售貨給外交官 開零稅率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持外交部核發的免徵營業稅證明卡購買貨物或勞務,可免徵營業稅,不過雖然免稅,店家仍應開立零稅率發票交給對方。
本於互惠原則,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只要持免稅卡消費,店家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應按銷售價格扣除營業稅後的金額收款,以建構友善購物環境。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前述機構及其人員時,應檢視「免稅卡」及「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或「外國機構官員證」任一證件,並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發票應以該機構或人員爲買受人,發票備註欄載明「免稅卡」上的「免稅證證號」。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銷售定價2,100元的電子產品給某領事館,甲公司應收取2,000元(扣除營業稅100元),並開立銷售額2,000元的零稅率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