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引恐慌 藍委提修法:故意殺人被判10年以上不得假釋
臺北車站與中山商圈等日前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多人死傷。圖/聯合報資料照
北市隨機攻擊事件引發恐慌,也點燃我國對於重大侵害生命犯罪的防治、刑罰討論。多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刑法」第77條,犯故意殺人、殺人未遂、虐童致死或重傷、爲營利虐童致死或重傷等,遭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適用假釋規定。
臺北車站、中山商圈等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引發社會恐慌,針對這類重大罪行,我國應採取的刑罰、未來防治方式等均爲討論重點。
爲讓犯下重大罪行者,能永久隔絕於社會,徹底杜絕犯罪可能,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林沛祥等17人提出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犯虐童致死或重傷、爲營利虐童致死或重傷,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適用假釋規定。
根據王鴻薇等立法說明,我國現行對於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2分之1、累犯逾3分之2且有悛悔實據者,不區分所犯的情節輕重,均有獲得假釋的機會,並未考量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類型之重刑犯,如故意殺人、兒虐致死及致重傷等惡性重大案件,對其矯正已有不易。如給予相同假釋機會,假釋出監後可能對於社會仍具潛在侵害性與危害性,故相關重刑犯不應適用假釋規定。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沛祥、羅廷瑋等19人也提出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犯虐童致死或重傷、爲營利虐童致死或重傷,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或「其他犯最重本刑爲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同時宣告不得假釋。
洪孟楷等提案的立法說明引用國外案例,指出觀察當今全球對重罪不得假釋等議題的關注日益增強,許多國家積極檢討並調整相關法令制度或措施,以迴應時代及社會環境變遷之需求。參酌美國聯邦法自1984年量刑改革法案(Sentencing Reform Act)以來,無期徒刑受刑人除有赦免等特殊情形者外,原則上應予終身監禁。
英國乃假釋制度發軔之地,於經判處無期徒刑之案件,法官有權並依2020年量刑法(Sentencing Act)宣告終身監禁命令(whole life order)。
德國針對惡害特別重大且對法益侵害情節嚴重之無期徒刑犯,就個案委由執行法院法官裁決予以「無限期延後假釋」之司法實務判決等規範或內容,應有研議增訂終身或長期監禁不得假釋等規定的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