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蟑螂之亂 市府盼有統一標準
天價「拖吊蟑螂」橫行,桃園市近四年發生八件拖吊消費爭議,有民衆車輛拖吊六點四公里被收費四萬九千元,是行情價卅倍以上。桃市府三月底修訂消保自治條例,針對惡劣業者最高可罰十萬元,但對象僅限桃園市,盼中央統一規範。
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統計,二○二三、二○二四年各有一件拖吊消費爭議,去年增至四件,今年迄今發生兩件。消費者幾乎都是因車輛拋錨故障,透過網路搜尋拖吊車業者請求道路救援,但業者未主動明確報價,有消費者被收四到六萬元不等「天價」,業者動輒以扣車、變賣車輛威脅付費。
主任消保官彭新澍說,這類黑心拖吊業者利用網路搜尋平臺付費廣告置頂機制,民衆急需道路救援時容易搜尋到,業者在電話詢價時告知合理費用,但後續再用LINE傳送拖救服務內容時,將價格隱藏在最末處,消費者若一時不察選擇同意,最後恐得支付高額費用。
儘管部分消費者事後提告刑事詐欺、民事求償,但觀察近年案例,檢方多認定消費者同意服務在先,不構成詐欺;民事部分,法院也常以消費者難以證明自己在簽約當下處於民法第七十四條「急迫、輕率、無經驗或有何其他顯失公平」情形,駁回請求。
爲了遏制拖吊蟑螂作亂,桃市府已在三月廿四日公佈新修正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如認定拖吊業者涉及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爲,可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命其限期改正,一改過往先要求改正、後裁罰的規定。
不過,彭新澍也提到,無論是新修正自治條例還是交通局新公佈指引,都只能規範桃園市轄內的拖吊業者。基於拖吊服務有跨縣市移動性質,市府仍建議中央制定車輛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制定全國統一拖吊收費基準,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