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工PO網賣「喪屍煙彈」 女警釣魚...竟收到塑膠紅烏龜

▲男子誆賣毒品,女警誘捕收到竟是一隻紅色塑膠烏龜。(AI協作圖/記者唐詠絮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曾姓洗車工在網路上po毒品照可進行交易,執行網路巡邏的女警佯裝買家聯繫,雙方以3000元約定購買2顆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未料竟收到一隻「紅色塑膠烏龜」,此外,曾男還另以協助追討詐騙款項爲由,向被害人詐得6000元「處理費」。全案經法院審理,依「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10月及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男去年4月間在彰化住處用手機上網,在社羣網站以暱稱「裝備商」張貼疑似毒品的照片,並寫下「咖啡配K法力無邊」、「業務做很大全部都7-11」等,暗示有門路。此舉被執行網路巡邏的女員警發現,爲追查犯罪,員警雖無購買真意,仍透過通訊軟體與曾男聯繫。過程中,曾男不斷以圖片展示各類毒品選項,營造出貨源充足的假象,讓員警誤信他能交付「喪屍煙彈」,並依約匯款3000元。

網路釣魚反被釣 烏龜冒充毒品

沒想到,員警事後前往超商領取包裹時,打開後竟發現裡頭裝的不是毒品,而是一個紅色塑膠烏龜。法官審理時認爲,曾男是想詐財,並非真的販毒,因此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被告雖在偵審中坦承犯行,但因未繳回犯罪所得,被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此外,曾男在對警方行騙得手的5天后,又盯上曾遭詐騙的被害男子。他透過Telegram以暱稱「米奇老鼠」向對方誆稱,自己認識之前詐騙的幣商,可以幫忙交涉追回款項,但需要6000元「處理費」。男子信以爲真,立即匯款至曾男指定的帳戶,但款項隨即被提領一空。法院認定此部分構成普通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法官嚴正譴責 犯罪所得全額沒收。

另涉詐騙被害人 二罪並罰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反而利用網路散佈不實訊息及編造話術詐騙,不僅損害他人財產法益,也破壞社會秩序,行爲實不可取。考量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分別判處10月及3月徒刑。至於詐得的3000元及6000元,均屬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依法宣告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