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丙成涉洩露性騷案被害人個資 臺北市府開罰5萬元
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俊良攝影
教育部前次長葉丙成在社羣上討論一起大學校園性平案件時,貼出當事人截圖,遭外界質疑泄漏受害者個資,雖經教育部性平會調查未違反相關規定,但北市社會局認定葉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調查小組開罰五萬元,昨天已寄出裁處書。
北市社會局表示,陳情人於今年九月向衛福部部長信箱陳情,十月函轉市府調查,經調查並檢視雙方說明陳述意見後,認定葉丙成違反相關規定。
一名女學生日前投訴,大學宿舍舍監對其性騷擾,葉丙成在社羣網站上泄漏被害人個資,引發學生不滿提出申訴,雖教育部調查後認定與性別事件無關連,且未違反性平規定。不過經北市社會局調查,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遭開罰。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可讓大衆識別身分的資訊,違反此規定且無正當理由者,可依同法第四十八條處二至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