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案/案發時現場13包商 無1人監工
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裝修時,工人挖斷管線外泄,估計外泄瓦斯高達157.5立方公尺,最終遇熱引爆。圖/消防提供
臺中市勞檢處長邱怡川指出,該裝修工程有十三個包商,照理說每個包商都要有監工,但此案「一個監工都沒有」,也缺少統合管理包,少了「總監工」統籌指派,工人各做各的,顯然業主沒有負起承攬管理責任,依職安法開罰。
邱怡川也說,職安法已修法通過,新增一定規模的工程,業主在施工前必須要有「風險評估」,要求業主負擔承攬管理責任。
臺中市都發局表示,當時依法開罰新光三越公司,並勒令停用二百多天,復業過程依高於法令的標準要求。
資深營建業者分析,營建工程是由承攬的營造廠負責,施工前要做安全評估計劃,甚至每天開工前都要開會,「從物料進場時程、堆放到工作區域畫分、工人動線等,都必須管控,馬虎不得」;反觀裝修等雜項工程,直接由業主發包,沒有「總監工」統籌,業主若沒營建背景,「監工」頂多看工地整潔,「羣龍無首」易發生工安問題。
中山醫學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副教授顏慶堂說,臺灣僱主對職災、工安事故常僥倖以對,職安法即使修法提高罰則至一五○萬元,和違反食安法最高罰二億元,嚇阻力差距仍大;多數改裝工程隱私性高,如未申請,主管機關未必知道,可設置檢舉獎金,解決稽查人力不足,督促業者確實申報,而不是等災害發生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