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案/「營運需求」 未經許可命廠商施工

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2月13日氣爆釀5死38傷。圖/報系資料照

檢方查出,中港店施工前未向臺中市都發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申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劃,施工時拆掉瓦斯漏氣檢知器卻無替代防護,也未確認關閉十二樓二處瓦斯總開關,最後工人拆除隔間牆時扯斷天花板內部瓦斯管線,終釀外泄引爆。

檢方偵訊時,中港店長許宜敬知悉工程未申請裝修許可、沒提報消防防護計劃,供稱「有時間差」才耽擱;總店滑姓副理表示「總公司爲達成『營運需求』而在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下,就命廠商進場施工。」總店吳姓課員說,他首次承辦美食街改裝案,不知工地誰指揮監督,曾提醒注意瓦斯管線安全,卻不清楚現場誰掌控。

中港店謝姓組長兼防火管理人表示,欣中天然氣公司依程序拆瓦斯表,他憑「自身感覺」認爲欣中本於專業,應要關閉十二樓瓦斯總開關。

中港店電機組李姓班長稱,他不清楚十二樓瓦斯是否有總開關,且欣中拆瓦斯表後,「應該」要處理好所有瓦斯安全問題,也不知拆除瓦斯檢知器後,現場如何確認瓦斯外泄。

欣中公司證稱,十二樓有十三個瓦斯表,中港店僅申請拆除十一個,也沒申請關閉總開關,因此幹管、支管仍有供氣,經監測推估二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卅三分瓦斯蓄積遇氣爆。

檢方也查出,李姓工人曾被交代拆除隔間,但他當天開怪手卻破壞天花板,連帶扯下內部的瓦斯管線,還使用一字型鑽頭要截斷瓦斯管以利清運。

檢方表示,新光三越主管、員工及現場施工人員,事前未確實掌握天然氣開關、管線狀況,事故並非偶發,而是層層管理失當、疏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