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周玉蔻爆張淑娟蔣孝嚴「滾牀」 和民視編審都稱曾查證胡婉玲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指稱前中姐張淑娟與臺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牀單」,一審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傳民視編審陳建民、製作人吳逸穎作證,釐清何以確定「女主角」是張淑娟?陳稱節目查證後才播放,查證對象爲前副總經理胡婉玲,高院明年2月3日再開庭,將傳胡女作證。

胡婉玲2024年9月自民視退休,同年11月1日她上任中央社社長。

張淑娟表示,胡婉玲1999年擔任民視臺語主播時,曾播過這則新聞,在「辣新聞」播出時早就知道真相是什麼,她認爲這一件非常折磨與痛苦的事,「民視電視臺公然做假新聞,絕對不是烏龍爆料」。

張淑娟說,民視在2022年9月15日就放出蔣孝嚴紀錄片女主角是誰的新聞,之後再讓主持人帶風向,讓她捲入2022年九合一縣市長的選舉,她不想再面對藍綠紛爭。

「周玉蔻傳的證人都說沒有這件事。」張淑娟認爲傳胡婉玲的目的是「胡女絕對知道當年的真相」,整個案子讓她非常煎熬。告訴代理人表示,胡婉玲在民視自律委員會裡說「滾牀單是負面名詞嗎?」價值觀大有問題,希望她到法庭說出她的價值觀來,他們也已對民視提告。

周玉蔻今步出法庭時,面對記者提問是否有向胡婉玲查證?她說「有呀」,上車時說「她會出庭啊,出庭時再說」。

本案源於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22日,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指稱張淑娟是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指摘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且不是事實,被控毀損張淑娟名譽、意圖散佈於衆。

北院認爲,周、蔡兩人未向張淑娟查證,就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事件,如「張淑娟是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刻意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形成「假消息之張冠李戴」,使全臺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得以閱覽,使張女資料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永遠連結」,對張淑娟名譽及個人資料造成難以彌補毀損。

北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刑度較重的個資法判刑。

被告和檢察官皆上訴,高院今行審判程序,但告訴代理人提出的卷宗過於龐雜、未列出重點,而被告對於先前法院所整理的爭點也沒有好好準備,都讓審判長不滿。

審判長詢問蔡玉真爲何在臉書上貼文並附新聞連結的照片?蔡玉真表示她只是引用「快新聞」的超連結,圖片不是她生成的,否認違反個資法,認爲那是新聞單位的事。審判長質疑「妳貼完不就知道圖片會出來?」她卻搖頭說「我只有寫內容」。

審判長提醒,基於目的約束原則,依照個資法第19、20條來看,目的要明確、正當,若目的是違法、要誹謗別人,在德國妳就會「中獎」,然而本案被告都沒有針對法律評論,僅在強調事實,彷彿要法院「判一判就好」。張淑娟的告訴代理人表示,「蔡玉真可以選擇不發文」。

高院先傳民視編審陳建民作證,陳表示自己的工作是「後端」,他尊重製作單位,工作內容是檢查標題錯字,對口是製作人。審判長詢問陳如何查證?他一開始避重就輕,發話皆用「譬如」開頭,審判長直接要陳回答本案要點,是跟誰查證?陳才說是「與胡婉玲副總經理查證」。

陳建民坦承自己「沒有查證」,因爲是獨家爆料,製作人說有跟主持人問過,也相信長官的人脈,但胡婉玲跟誰查證他則不清楚。審判長問「胡婉玲怎麼告訴你的?」陳答「不記得」。

另名證人吳逸穎負責蒐集張淑娟的照片、背景,製作CG圖卡,他表示節目播出當天早上會與周玉蔻先討論,以本案來說,他的工作就是找張淑娟以前的經歷來呈現這個人,讓觀衆知道。法官詢問「所謂張淑娟嫁入豪門與黨國權貴有關係嗎?」、「一個月內飛華航國際線?」,吳回答「只是一個題目,離婚也是公開資訊,都只是討論」。

因今庭期冗長,審判長要求吳逸穎下回繼續作證,並傳胡婉玲。

媒體人周玉蔻(中)、蔡玉真(右)指稱前中姐張淑娟(左)與臺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牀單」,一審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1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記者邱德祥/攝影

中央通訊社社長鬍婉玲今被指任職民視副總經理期間,爲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牀單」一案的查證對象,臺灣高等法院明年2月3日將傳她釐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