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爆料「滾牀單」傳曾向她查證 胡婉玲:說法不符新聞原理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因在民視政論節目上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與總統府前秘書長蔣孝嚴「滾牀單」,遭張淑娟提告,一審遭判刑1年6個月。臺灣高等法院傳民視編審證稱節目查證對象爲民視前副總經理、現任中央社社長鬍婉玲。胡婉玲今受訪強調,相關人到底說了哪些還需要進一步的瞭解,若法院通知她出庭,她會尊重司法。
▲中央社社長鬍婉玲今天到立法院備詢。(圖/記者湯興漢攝)
周玉蔻2022年9月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及臉書指稱,1988年中國小姐后冠得主張淑娟就是「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滾牀單的女主角,並揭露張的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資,事後張淑娟提告加重誹謗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2罪,最終周玉蔻被法院判處1年6個月徒刑。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文化部及轄下媒體專案報告。中央社社長鬍婉玲在立院受訪時表示,到目前爲止她看到的資訊是來自媒體的報導,相關人到底說了哪些,她還需要進一步的瞭解,她個人的立場已經寫在個人臉書上面。
胡婉玲說,根據她的記憶,當初NCC非常關心此案,所以要求民視把查證的過程逐一交代出來,當時傳了PDF檔到NCC,媒體如果好奇可以請NCC調資料。媒體詢問她是否會出庭,胡婉玲迴應,「法院如果通知我,我會尊重司法。」
胡婉玲昨晚在臉書貼文表示,她當年是民視新聞的副總經理,不是周玉蔻政論節目的製作人,並非節目決策者。這個節目實際製作人就是周玉蔻,由於周玉蔻是出身聯合報系的資深媒體人,公司內部同仁都很尊重周玉蔻的意見,每天的新聞走向由周玉蔻自己決定。
胡婉玲指出,查證新聞疑慮,應向事件相關人查證,而不是向新聞單位主管求證,這些說法,不符合新聞原理。按工作分派,新聞部會由編審或法務向主持人周玉蔻、與談人蔡玉真本人查證,再回報新聞各階組織;當時她擔任副總經理,依權責,不可能鉅細靡遺地管同仁怎麼查證。
胡婉玲說,本案所有資料與事證均已在司法調查中,她本人尊重司法,同時目前全力專注中央社業務,不便對舊案過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