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無罪「立法院關鍵公文」遭質疑 高院:請循法律程序救濟

▲高等法院19日發聲明,迴應新竹市長高虹安案件。(圖/攝影中心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貪污罪重判,但二審高等法院卻因爲立法院函覆的內容,改判高虹安貪污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爭議,有立委認爲立法院函覆並無「財力不足」字樣,爲何高院新聞稿出現這些字句?高院19日迴應,新聞稿乃合議庭所做,「若當事人不服,應循法律程序救濟」。

檢察官以高虹安涉嫌從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爲止,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私聘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得46萬多元,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

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6日根據立法院函覆的內容,認爲助理費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改判無罪。

對於高院所發佈的新聞資料,民進黨立院團幹事長鍾佳濱質疑,公文中根本未出現「財力不足」字句,爲何高院新聞稿出現這樣的字句?懷疑內容非立院函覆,而是法制局個人見解。

對於立委的質疑,高院19日發佈新聞稿,簡單2點回應: 1.本院新聞稿系依合議庭判決意旨製作。 2.本案判決認事、用法,屬審判核心事項,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循法定程序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