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疑高虹安貪汙無罪與「立法院回函」有關?高院這麼說…

新竹市長高虹安本月16日由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一審貪污7年4月有期徒刑判決,改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針對有立委質詢「立法委員財力不足故給予補助款」一節;高院今天澄清,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針對昨天立法委員質詢時指出本院「114年12月16日高虹安案件之新聞稿中」有關立法委員財力不足故給予補助款部分,似非出於立法院函覆,法院因此提出澄清。

高院表示,本院新聞稿系依合議庭判決意旨製作,本案判決認事、用法屬審判核心事項,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媒體報導,高虹安被控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貪污二審逆轉改判無罪,關鍵在高院引用立法院回函,指助理費和加班費本質上應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民進黨立院黨團要求提供相關回函資料,並指根據公文內容,未見高院法官所認定的助理費本質應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及補助立委問政所須財力不足。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