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愛心便當、當街嗆警…前法官施志遠「兼職當律師」 法評會建議免職

臺南地方法院前法官施志遠曾多次領愛心便當,還當街嗆警,在職期間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代爲撰寫書狀,甚至提供案件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被臺南地院移送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

施志遠被爆2020年每週至一家海產店領取免費愛心便當,又於2022年因妻子違規改裝機車頭燈被警方開單,到場與警察當街理論,被批「耍官威」,施2023年3月1日離職並轉任律師至今。

法評會指出,施志遠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10件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中,提供梁姓律師法律意見、代爲撰寫書狀,或是轉介案件賺取報酬,又或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預先收取委任律師費用等。

施志遠向法評會表示,他和樑是國中同班同學,當時因不當言行被媒體大幅報導、函送法評會、職務評定爲不良好,而萌生轉任律師的念頭,纔會和樑詢問、討論相關工作內容。他當初爲了便宜行事,纔會提供案件審理經驗。

施指出,他在離職前10天都還在開庭、宣判,沒有因爲要離職,而和律師合作,或兼職律師業務、拓展業務,也沒有必要,他會提供樑建議,單純是基於朋友關係,他也否認代爲撰狀,只是基於朋友情誼提供法律意見。

法評會認爲,施志遠所爲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考量施雖已辭職轉任律師,但免除法官職務仍有實益,受懲戒處分後,依規定即停止執行律師職務。

法評會指出,本案若僅作成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申誡等較輕微的懲戒處分,無異於容認在職法官若有違規執行律師業務牟利的情形,僅需受罰款等較輕懲戒處分後,即可離職執行律師職務,如此司法公信力必將嚴重受損,審酌後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爲公務員,以昭警惕。

臺南地方法院前法官、律師施志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