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身分法 許多人不知 部分原民恐喪失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前年底修法,「舊制」取得原民身分者,須取用或並列原民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姓,才能繼續保有原民身分,過渡期明年1月5日將屆,卻有許多人不知情且第一線戶政人員也狀況外,原民立委伍麗華要求,屆期後個別通知尚未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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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上週接獲內政部初步資料,全國約7千人受影響,屏東約452人,明年1月5日前若未到戶所辦理,1月5日後還有30天辦理期,戶所會在2月5日寄出催告,族人接到催告7天內要到戶所辦理,否則將喪失原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2001年起施行,不用改姓,也不用取傳統名字,只要符合條件即可取得原民身分,但2023年12月18日修法、2024年1月3日開始施行,規定透過非原住民父或母的漢姓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明年1月5日前須完成取用或並列原民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姓,纔可繼續保有原民身分。

伍麗華表示,受影響者爲依修正施行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項,「因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且由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但12月初她接到族人反映,原民會與內政部戶政司宣導不周,辦理時第一線戶政事務所人員一問三不知。

「辦公室團隊近期3天接逾70通詢問電話。」伍說,雖然之後可依法重新補辦登記恢復原民身分,但期間仍有空窗,戶政機關明年1月5日後,應個別通知未完成列傳統姓名或姓名變更者,在期限內補辦。